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各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国市场体系、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文化等国情的“中国特色”,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性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能够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企业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即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
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是科技现代化,企业是科技和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重要主体。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释放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立足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当前科技创新已进入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大科学新阶段,企业组织形式要适应现代科技创新的需要,有效解决创新资源和力量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立足形成创新合力,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协同创新合作,从组织形式上塑造大中小微企业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
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企业是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重要载体。业内专家认为,《意见》为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指明路径,有利于企业整合不同资源要素,提升创新效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一体贯通。
值得关注的是,人才是企业创新的关键引擎。“以创新为导向设计企业激励机制,是推动企业形成持续创新能力的源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着眼于企业中长期价值创造,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鼓励企业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激励,推动企业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动能。
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上市公司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力量。资本市场公开透明,强化约束和激励,要求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和规范经营,培育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治理深层次问题;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严格退市标准,将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出台市值管理指引,修订股份回购、现金分红规则等,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回报投资者意识显著增强,2024年全市场分红达到2.4万亿元,实施股份回购近15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为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
谈及下一步的政策考虑,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激发公司治理内生动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治理效能
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开辟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新境界,也为世界各国企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资央企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一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央企业集团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1.26万户重要子企业制定了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在制度上、组织上、程序上确保了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
另一方面,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力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活力的明显提升。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扫尾;董事会建设持续加强,出台董事会工作规则、外部董事选聘管理、报酬待遇、履职支撑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中央企业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实现签约全覆盖,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比例超过6成,中长期激励扩面提质,累计激励36.8万人次。
“实践证明,以‘两个一以贯之’为根本要求的国有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行之有效的,对于国有企业来讲也是管总、管根本、管长远的。”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国资央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深化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一是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二是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队伍,保障董事会发挥决策中心作用,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建立新型经营责任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国企公司治理,使企业决策、治理、管理与市场经济更加贴合。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物质激励和荣誉表彰体系。四是以更加开放姿态加强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鉴。加强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在股权、经营、治理、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共同打造现代企业。
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已正式实施,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首次在立法中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强调要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涉企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其中,在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将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上下功夫,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地方政府等落实责任,实施好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在线网上配资平台,强化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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